規模最大的文具批發連鎖加盟 ─ 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
扎實條碼應用基本功,為供應鏈管理 e 化暖身
A Chain Alliance with the Largest Scale—the Sturdy Foundation of Jin-Shi-Tang Stationary Wholesale Plaza to facilitate E-Management in the Supply Chain
文 / EAN Taiwan 高雄服務中心 一 . 前言
金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 68 年 10 月以大型文具批發商的型態成立,前身為「怡泰文具有限公司」;民國 84 年匯集了各方力量,著手文具聯盟事業,至民國 86 年元月有感集合群體加盟經營為未來之需,創立了「金玉堂文具物流中心」開始了文具加盟事業。公司成立之初,重點是投入於加盟店之展店工作以及傳統、新潮廠商之進貨成本控制,而這些傳統、新潮廠商皆是自民國 68 年起就一起配合之商業夥伴。金玉堂發展至今,加盟店店數已即將達成 100 家之目標,「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已然成型,加盟店更是深入全國各鄉鎮縣市。
二 . 現在面臨的問題
當加盟店數發展越多,每日、每月龐大的傳統事務處理流程,造成公司相當大之人物力資源的損失。目此來看,企業導入商業 e 化似乎已經是箭在弦上之事。事實上,公司近幾年已與相當多家之電腦 e 化輔助廠商進行雙面溝通,但卻苦於無法找到一套真正屬於文具業適用之物流系統軟體;而與電腦廠商不斷溝通中,也找出幾項公司發展企業 e 化時,所必須提前解決之問題,而其中一項重要的問題就是文具業所合作之傳統廠商、新潮廠商使用 EAN 國際條碼的問題。
新潮廠商與傳統廠商之區分是公司依照該廠商提供之貨物及查補方式作為區分,而新潮廠商本身之企業結構大部份依然是屬於傳統性之作業方式的公司,甚至有些廠商連電腦的配備都沒有。目前 面臨最普遍的問題:
- 大多數廠商並不甚明瞭何謂國際條碼,且也不瞭解國際條碼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 有些新潮廠商雖然有編排國際條碼,但卻是雜亂無章的編排。
- 文具類商品因為同樣的東西會有相當多之顏色,廠商卻將這些不同顏色的商品皆以同一個國際條碼編排,造成條碼無法符合唯一性的原則。
- 有些商品體積相當小,不易貼印國際條碼,或屬於不能貼國際條碼的 ( 例如:紙類 ) ,皆不易解決。
三 . 解決 e 化障礙,扎實基本功─使用 EAN 國際條碼
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中,企業必須有效的改善本身的經營,方能在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透過 EAN 國際條碼的使用與電腦連線,企業將可以有效的掌握消費趨勢,並適時、適量的將商品傳送給消費者,而使得消費者獲得最大的滿足。
AN 國際條碼的應用範圍十分廣泛,從製造商的原料管理到最終零售商的單品管理均可使用。若依其主要用途加以區分,條碼應用體系可分為三大單元:消費者單元 ( Consumer Unit ) 、配銷單元 ( Despatch Unit ) 以及補充性單元 ( Supplementary Unit ) ,如表所示:
| 表 1-4-1 EAN 國際條碼 應用體系 |
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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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 |
編號 |
條碼應用 |
消費者單元
( Consumer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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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 |
EAN-13
EAN-8
( 商品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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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 應用
EOS 應用
少量多樣檢貨系統 |
配銷單元
( Despatch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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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F |
DUN-14
DUN-16
( 配銷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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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裝卸貨系統
自動檢貨系統
自動分類系統
進出貨自動登錄與傳輸系統
訂貨收發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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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性單元 ( Supplementary Umit ) |
Code-128
( EAN-128) |
AIS ( 應用識別碼 )
運送容器序號 ( SSCC )
配送、傳輸交易位址碼
度量衡代碼
產品相關年月日代碼 |
支援發貨、物品追蹤及配銷點收作業
指引實體物件的位址
其它訊息定義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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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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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結構
(1) EAN -13 碼 的號碼由 13 位數所組成,包括 3 位數的前置碼 ( 亦稱國家碼 ) 、 6 ( 或 4 ) 位數的廠商代號、3 ( 或 5 ) 位數的商品代號與 1 位數的檢核碼。
(2) EAN-8 的號碼由 8 位數所組成,包括 3 位數的前置碼 ( 亦稱國家碼 ) 、 4 位數的商品代號與 1 位數的檢核碼,使用在體積過小或印刷面積小於 120c m 2 的商品。

商品編碼原則
商品代號是依照商品的零售單位、由申請廠商自由設定,但廠商必須嚴守一物一號的原則。就文具事務用品而言,廠商可依照下列情形分別為各類商品設定不同的商品代號:
(1) 商品名稱不同:如訂書機、事務印章、筆記簿等。
(2) 品牌名稱不同:如月光牌原子筆、星光牌原子筆等。
(3) 顏色不同:如紅色、黑色、藍色簽字筆等。
(4) 圖案不同:如封面圖案不同的筆記簿。
(5) 容量不同:如 50cc 膠水、 20cc 膠水等。
(6) 造型不同:如平頭麥克筆、圓頭麥克筆。
(7) 粗細不同:如大楷毛筆、中楷毛筆、小楷毛筆等。
(8) 大小不同:如全開圖畫紙、半開圖畫紙。
(9) 品質不同:如製圖專用鉛筆、一般鉛筆等。
(10) 零售單位不同時:如一支奇異筆、一盒奇異筆等。
(11) 成套出售時:如原子筆與中性筆成套出售、原子筆與原子筆成套出售。
由於文具事務用品的品項繁多,某些商品的生命週期短,在一物一號的編碼原則下,有可能廠商會面臨商品代號用盡的情形。因此,廠商應有計劃地設定本身的商品代號,除了應預留 9 字頭的公司位址碼之外,亦應在商品代號使用到一定程度時,就開始檢討是否有已經停產甚久的商品可供再使用它的商品條碼。一般而言,停產三年以上的商品,其商品代碼才可重複使用;若是暫時性的促銷商品,則至少要在一年後才能重複使用其商品編號。
此外,當原有的商品其包裝型態或品名改變時,廠商亦應重新設定號碼。其有關的規定如下:
| 表 1-4-2 ‧舊商品換新與促銷時的商品代號設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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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部份 |
商品代號 |
舊商品換新 |
包裝圖案改變 |
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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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價改變 |
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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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改變 |
新設定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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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改變 |
新設定代號 |
舊商品促銷 |
降價促銷 |
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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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送一 |
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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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它商品搭配成組促銷 |
新設定代號 |
編號方法
(1) 商品代碼
由於文具事務用品的品牌與造型很多,且其生命週期短,若以部門別方式設定商品代號可能會造成編碼缺乏彈性的情形,建議現行使用三位數或五位數商品代碼的製造廠商應以流水號方式編定商品代號為較佳。至於內部的商品管理,可依公司原有的分類系統編訂分類碼,並在資料庫中將分類碼與 EAN 國際條碼編號予以對照串聯。
(2) 位址代碼
由於利用電子資料交換 ( 簡稱 EDI ) 來加速企業間的文件往來已逐漸成為趨勢,而公司位址將是任何電子資料交換的核心。因此,在為商品編定代號時若能同時設定公司的位址碼,則未來跨入 EDI 領域時將可更加順利。位址碼的設定只需將商品代號部份以「 9 」作為起始碼即可,其餘可由廠商自由編定。位址碼的設定方式如下表所示:
表 1-4-3 公司位址碼的號碼結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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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銷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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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結構
DUN -14 碼 由一位數配銷識別碼、三位數前置碼 ( 國家碼 ) 、六 ( 或四 ) 位數廠商代號、三 ( 或五 ) 位數商品代號與檢核碼所構成。

在實務上,配銷過程中除了可以使用 DUN 的配銷條碼之外,亦可使用 EAN -13 碼 作為配銷識別之用,但為求方便掃讀,印刷在瓦楞紙箱外時需選擇最大倍率。配銷過程使用之條碼其關係如下表所示:
| 表 1-4-4 配銷單元之條碼應用例 註:下例中的 C 為檢核碼。 |
EAN -13 碼
( 賣場用 ) |
EAN -13 碼
( 賣場與配銷均可用 )
|
DUN -14 碼
( 配銷用 )
|
單罐包裝 |
24 罐箱裝 |
24 罐箱裝 |
471123456001C |
471123456002C |
1471123456001C |
使用原有之商品條碼
( 商品代號為 001 ) |
需為箱裝的商品重新編定
一商品代號 ( 002 ) |
新增一位配銷識別碼 ( 1 ) ,
後面的商品條碼編號不變,
而檢核碼重新計算。 |
編碼原則
1. 配銷標準碼 ( DUN-14 )
配銷標準碼基本上是在商品條碼前外加一位數的配銷識別碼而成;由於商品在配送過程中可能有不同的包裝組合,因此必須加註配銷識別碼方能辨識配送包裝中的商品。例如:以「 1 」代表大包裝箱內為相同商品 24 個裝,以「 2 」代表大包裝箱內為相同商品 48 個裝。當大包裝內的商品是不同商品組成時,則單品號碼部份必需另編新號且配銷識別碼一律採用「 0 」。 DUN -14 碼的配銷識別碼所代表的意義如下表所示:
表 1-4-5 配銷識別碼之意義 ( 標準碼 ) |
配銷識別碼 |
代表意義 |
0 |
表示不同商品組合之配送包裝 |
1-8 |
表示相同產品,但包裝數量不同之規格化包裝 |
9 |
數量變動之非規格化包裝,可結合 EAN-128 的 AI(30) 來表示其實際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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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條碼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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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的倍率是以 1.0 為標準,但可因應商品體積大小而彈性調整,最大可放大到 2.0 倍,最小則可以縮小到 0.8 倍;配銷條碼的倍率則可在 0.625 – 1.2 之間自由放大、縮小。商品條碼策進會提供會員廠商條碼標準尺規,以作為設定條碼倍率之用。標準倍率的條碼尺寸如表所示:
表 1-4-6 標準倍率之條碼尺寸 單位: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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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
寬度 |
EAN-13 |
26.57 |
37.29 |
EAN-8 |
21.31 |
26.73 |
DUN -14 碼 |
31.8 ( 不含框 )
41.4 ( 含框 ) |
144.228 ( 不含框 )
153.828 ( 含框 ) |
DUN -16 碼 |
31.8 ( 不含框 )
41.4 ( 含框 ) |
160.484 ( 不含框 )
170.084 ( 含框 ) |
文具事務用品廠商在決定條碼倍率時,應考慮商品體積大小及可用印刷面積大小。體積較大的商品 ( 如盒裝彩色筆等 ) 採 1.0 倍率以上的條碼較佳。體積小的商品 ( 如橡皮擦等 ) 雖可用小於 1.0 的倍率,但除非必要,應儘量避免使用 0.8 的倍率,以免增加印刷困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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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碼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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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碼掃瞄器是利用條碼符號中的底色 ( 白色 ) 的高反射率與條色 ( 黑色 ) 的低反射率的對比來辨識它所代表的號碼。一般常見的條碼均是以白色為底色、黑色為條色。以光學的原理來說,如此的配色將可產生最高的對比值,但廠商亦可選用其它的顏色。適合作為底色的顏色尚有白色、紅色、橙色與黃色,而適合作為條色顏色則包括有黑色、深棕色、藍色與綠色。在符合光學要求的前提下,廠商應以商品現有的包裝色系為優先考慮,如此方可減少條碼的印刷成本。商品條碼策進會亦提供條碼配色色樣表,供廠商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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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碼印貼應有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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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何類的包裝或造型,下列一般性原則可提供廠商在決定條碼位置與方向時的參考:
選擇符號面積的大小時,需符合商品條碼策進會的條碼倍率標準。
條碼的印製位置必須方便零售業者的收銀掃瞄。
條碼印製的方向與位置必須符合極限距離 13m m 及極限曲度 30 o 的限制,圓柱型商品條碼位置需能被掃瞄。
對製造商本身而言,應考慮避免條碼印刷的位置會破壞商品形象或增加印刷成本。
條碼的印製應避免造成印刷業者作業上的困難。
條碼的位置必須和包裝的邊緣保持足夠的距離,且在條碼的安全空間內不可以有任何的文字、圖樣或穿孔等瑕疵,並注意預留安全空間。
避免印貼在易生皺折、彎曲和凹陷的位置,並慎選適當的包裝素材。
避免印貼在需翻轉商品掃瞄、而有摔破之虞的位置。
應注意不可張冠李戴貼錯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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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結語
以往製造商對於條碼的觀念總認為是應付下游零售商之用,本身並不能從條碼的投資中獲得任何效益。事實上,EAN國際條碼中的任何識別代碼,都可應用在廠商本身商品的產銷管理,並大幅提昇本身的作業效率;而且在商業自動化已蔚為風氣、零售商轉為通路領導者的環境中,廠商印製原印條碼已是必然的趨勢。 廠商印製條碼除了可以改善本身的產銷管理、增進作業效率之外,在今天EAN國際條碼已成為國際間商品的共通語言。採用原印條碼不僅可獲得作業上的效益,更是企業跨入國際舞台所必需。尤其是國內業者欲打開國際通路之際,可預見將面臨更多的國際競爭,今日對印製條碼的小投資,將是廠商明日維持競爭力的基礎。
在此感謝「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提供寶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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