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global是一個以使用者為導向的組織,密切與通路業者、零售業者、軟硬體商以及整合業者合作,共同創造、分享其中的智慧財產,最終降促使企業或產業獲得最大利益。因此,正因為秉持開放共享的原則,會員可以自由使用EPCglobal網路,為維持使用秩序、保持網路的完整性前提下,訂定出EPCglobal智慧財產政策(EPC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Policy),要求會員遵守相關規定。
同時,IP Policy也確保會員擁有自由公平的使用EPCglobal網路科技和標準;並且保證相關科技是基於整體產業的利益,非任何人、企業單位可獨占。
凡希望加入EPCglobal相關行動群組(Action Group)或工作組者(Working Group)的申請者必須簽署這份IP文件,並將複本傳遞給會員公司組織內任何參與者,要求一同遵守。
下載「 IP 聲明書 」
【關於簽署IP聲明書】
Q1、為何必須簽署智慧財產權政策書?
A1:所有關係人必須申明我們的智慧財產策略書是加入全球EPC公司工作小組的條件之一。 本策略書目的在促進關係人間溝通方面能充分開放,並建立關係人間的共識,了解其在研發全球EPC規格書時,其所必須依循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利與義務。全球EPC公司的目標是獲得關係人支持與承諾,促使他們所提供的規格書在無專利權的基礎下,盡最大的可能範圍內,符合使用。
必要的智慧財產權要符合發行執照的條件,如果沒有關係人明確的承諾和支持,那麼,對於終端使用者而言,沒有關係人的協商許可證明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保障。因為對於任何第三方是否需要許可證明,在某些方面,仍有其不確定性因素,因此,EPC全球公司決定合理的措施是:為欲使用規格的終端使用者,取得研發每個規格的關係人的許可承諾,提供他們一些保障。
最近發展了一些法定的研究,根據這些,發展出所謂的「商業方式」,它們被視為有專利的題材。因為EPC全球公司標準研發程序有一部分是由未來的終端使用者所製作的商業程序提案所主導,所以我們也要求在此種提案內的關係人也須承諾必要的智慧財產權免專利的特許證明。
Q2、參與可以退出嗎?
A2:任何關係人隨時可以退出參與。未免於各方可能在發展出實際的信任之後,貢獻規格後,又想取消這些貢獻,草案規格內所包含的智慧財產的許可承諾將持續到退出前的60天以上。此時間的限制目的在希望各方在規格研發早期階段期間便需確認好其非許可的智慧財產。
Q3、加入EPC全球標準發展程序與本智慧財產政策有何關聯?
A3:公司以積極行動加入全球EPC標準發展程序的特別工作小組,並聲明意願,提供發展規格所必需的智慧財產。每個工作小組發行經由合宜的指導委員會檢定的許可證(商用的或技術的),並接受加入。公司派其代表加入工作小組,該公司必須特別選擇進入該工作小組。這樣我們便可知道那家公司正在進行何種特定項目,因此,其智慧財產必須符合該特定規格研發所需。
請下載完整版「 問與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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