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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點的位置 |
變更產生何種影響? |
大幅變更
接觸點的位置 |
大幅變更位置接觸點(例如:移到現存建築物與地點外面的新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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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新的GLN |
| 理由 |
此變更對該位置的供應和交易夥伴有很大的影響。新位置必須其分開識別,交易伙伴才能與該公司有效地交易。 |
| 結果 |
否則在供應鏈內無法識別不同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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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實體地址(例如:新城市、新鄉鎮、新國家) |
需要新的GLN |
| 理由 |
實體位置完全不同,必須其分開識別,在營運上才能訂定運送路線。 |
| 結果 |
否則在供應鏈內無法識別不同的位置。這樣會導致送貨錯誤,時效與效益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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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既是實體位置的法定位置。 |
需要新的GLN |
| 理由 |
任何實體位置的變更都會影響交易夥伴 |
| 結果 |
否則交易夥伴無法取得新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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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分劃以及部分位置出租或售予給不同的法定實體機構使用(如,零售賣場也許包括一家特許藥房,因此,兩個不同法定實體再同一位置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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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新的GLN = 對於不同法定實體的租賃部份。
不需新的GLN = 對於GLN所有人使用的位置部分。 |
| 理由 |
對GLN所有人的交易夥伴無影響;不過,租賃位置需要不同的GLN,以利管理,並避免兩家公司的交易夥伴混淆不清。
GLN不能銷售或借讓給分開的法定實體。 |
| 結果 |
交易夥伴間彼此混淆、不清楚的交易範圍以及不清楚的法定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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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變更
位置-
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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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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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改變當事人/位置,影響交易夥伴和/或追蹤規則(例如:冷凍倉儲 / 倉庫變更成只接受乾燥產品,或食品店變更成配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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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雖然如此會影響交易夥伴和登記授權公司,但是並不影響交易關係,而這些改變可藉電子傳輸給所有相關各方。 |
結果 |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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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幅變更當事人/位址,不影響交易夥伴或追蹤規則(例如:只為了內部使用,並不向外傳輸,諸如:從倉儲空間轉換到零售商店,或變更倉儲內架子用途)。 |
不需新的GLN |
| 理由 |
不影響交易夥伴關係。 |
| 結果 |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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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幅變更
地址- 實體位置 |
微幅變更實體位置的地址(移動到建築物內不同樓層、移動到相同地點內不同建物)。 |
不需新的GLN
如果地點號碼/樓層號碼已傳送給交易夥伴,
那麼公司可以考慮變更G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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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
微幅影響交易夥伴。變更地址可透過商業訊息即可通知交易夥伴。不需要新的GLN。 |
| 結果 |
更GLN和修改系統,會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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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郵政代號、城市 / 鄉鎮名稱或街道名稱,但實體地址保持不變。 |
不需新的GLN |
| 理由 |
實體地址不變,因此不影響交易夥伴使用新/舊郵政代號。不過,當這類資訊修改時,新郵政代號需要與交易夥伴溝通。 |
| 結果 |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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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定位置但非實體位置(例如:郵政代號、街道地址、城市。) |
不需新的GLN |
| 理由 |
當實際使用該位址時,並不會立即性地影響交易夥伴。 |
| 結果 |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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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也是實體位址的法定位址。 |
需要新的GLN |
| 理由 |
任何實體位址的變更都會影響交易夥伴 |
| 結果 |
否則交易夥伴無法取得新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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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則
位置 |
必須能識別各個位置,以便利與交易夥伴溝通接觸點不論在何時變更,位置都必須在可以與另一個位置區別,這樣才能與交易夥伴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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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新的GLN |
| 理由 |
GLN是存取特定位置主檔資料的鑰匙。每當位置須為交易夥伴識別時,就需要不同的GLN。 |
結果 |
否則在供應鏈內無法識別不同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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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產生何種影響?(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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