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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位置 變更產生何種影響?

變更位置-當事人

大幅改變當事人/位址,影響交易夥伴和/或追蹤規則(例如:冷凍倉儲 / 倉庫變更成只接受乾燥產品,或食品店變更成配藥店。)
不需新的GLN
理由

雖然如此會影響交易夥伴和登記授權公司,但是並不影響交易關係,不過,當這類資訊修改時,可藉電子傳輸給所有交易夥伴。

結果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微幅變更當事人/位址,不影響交易夥伴或追蹤規則(例如:只為了內部使用,並不向外傳輸,諸如:從倉儲空間轉換到零售商店,或變更倉儲內架子用途)。
  不需新的GLN
  理由

不影響交易夥伴關係。

 

結果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變更接觸點位置

  相關情況...
大幅變更位置接觸點(例如:移到現存建築物與地點外面的新位址)。
需要新的GLN
理由 此變更會大幅影響在該位置的供應與交易夥伴。新的位置需有新的GLN分開識別,以便交易夥伴有效地與該公司交易。
結果 否則在供應鏈內無法識別不同的位置。
小幅變更實體位置的地址(移到建築物內不同樓層、移到相同地點不同建物。)

不需要新的GLN
如果地點號碼/樓層號碼已跟所有交易夥伴溝通過,那麼公司可以考慮變更GLN。

理由 微幅影響交易夥伴。地址變更可透過商業訊息傳送給交易夥伴,不需要新的GLN。
結果 變更GLN和修改系統,會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成本。
變更也是實體位置的法定位址。
需要新的GLN
理由 任何實體位置的變更都會影響交易夥伴
結果 交易夥伴無法取得新的資訊。
位址劃分,部分成不同法定實體的專線或特線(例如:零售商行亦可能包含特線配藥業,因此,兩個不同的法定實體在同一位址營運)。

需要新的GLN= 對於不同法定實體的租賃部份。  
不需新的GLN= 對於GLN所有人使用的位置部分。

理由 對GLN所有人的交易夥伴無影響;不過,租賃位置需要不同的GLN,以利管理,並避免兩家公司的交易夥伴混淆不清。
GLN不能銷售或借讓給分開的法定實體。
結果 交易夥伴間彼此混淆、不清楚的交易範圍以及不清楚的法定分隔。

微幅變更地址 -
實體位置

幅變更實體位址的地址(移到建築物內不同樓層、移到相同地點不同建物。)

不需新的GLN
如果地點號碼/樓層號碼已跟所有交易夥伴溝通過,那麼公司可以考慮變更GLN。

理由 微幅影響交易夥伴。地址變更可透過商業訊息傳送給交易夥伴,不需要新的GLN。
結果 變更GLN和修改系統,會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成本。
變更郵政代號、城市/鄉鎮名稱或街道名稱,但實體地址保持不變。
不需新的GLN
理由 實體地址不變,因此不影響交易夥伴使用新/舊郵政代號。不過,當這類資訊修改時,新郵政代號需要與交易夥伴溝通。
結果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變更法定位置(例如:郵政代號、街道地址、城市。)
不需新的GLN
理由 當實際位致改變時,不會立即影響交易夥伴。
結果 否則便成了不必要的GLN變更。
變更也是實體位置的法定位址。
需要新的GLN
理由 任何實體位置的變更都會影響交易夥伴
結果 否則交易夥伴無法取得新的資訊。

一般規則位置

接觸點不論在何時變更,位置都必須在可以與另一個位置區別,如此方能與交易夥伴溝通。
需要新的GLN
理由 GLN是存取特定位置主檔資料的鑰匙。每當位置須為交易夥伴識別時,就需要不同的GLN。

結果

否則在供應鏈內無法識別不同的位置。


變更產生何種影響?(請選擇)

一般規則: 位置 法律地位 新的交易夥伴    

製作新位址:

購買-創新-使用

附加操作建築物      
變更現存位址: 公司名稱 實體位址 / 位置 改變位址 交貨- 運輸 變更聯絡資訊
設備規格 規劃管理 財務資訊    

變更現存位址:

接觸點的位置 交貨 法律實體 公司名稱 當事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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