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申請有GS1公司前置碼(廠商代碼)之廠商,如有新商品要印製使用條碼時,只需登錄商品基本資料至本會的台灣產品電子目錄,無需另外付費。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客戶服務組(02)2545-0011 分機 170~173。
條碼申請使用非永久性,其使用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續繳年費後,即可持續使用。若不再繼續繳交年費持續使用,辦理完成終止使用之廠商,針對其尚未銷售之印有條碼貨品,應立即予以收回或消除該使用之條碼符號。若決定不再續用,需請來函書明終止或來電02-25450011索取終止書,以書面方式終止條碼使用。
當商品之包裝面積小於12平方公分以下,無法使用標準碼(EAN-13)時,可申請使用縮短碼(EAN-8)。每一項需使用縮短碼之商品,必須逐一向本會申請號碼。同時,縮短碼僅供已申請登記廠商號碼之廠商申請。
採用流水號方式編號可以有最大的容量及方便管理。勉強套用分類號,可能減少編號數量並不易維護管理。
GTIN等條碼號碼需維持全球唯一性,所以採用結構化編號方式分配管理,不適合給廠商多組前置碼作為分類使用。
不可以使用相同GS1公司前置碼,因為條碼編號識別係以公司為主體,因此每家公司皆需獨立申請自己所屬公司的前置碼來識別。若同一負責人有多家公司或關係企業,本會對於第二家以上相同負責人之公司條碼申請有八折收費之優惠。
條碼為全球跨企業之商品識別工具,條碼編號需維持全球唯一,公司專屬的條碼編號被層層管理,需要登記申請管理,不能自己隨便編號,私自借用或授與別人使用。而自己任意編製的條碼號碼散佈到開放市場容易造成撞號,因此國際企業間需遵守GS1體系編號規範。有些國家甚至立法來管理,大陸地區則依條碼法加以管制。台灣也是有相關法律條款規範。
本會之條碼申請為三年一期,依資本額核算年費,於年費到期前一個月,本會將寄發繳費通知給廠商,屆時廠商可依通知之費用額度及時繳交即可,若逾期未繳將產生停效處置。停效後申請續用,相關規定請洽各推廣或服務中心。
廠商未續繳條碼使用年費或其他原因而終止使用GS1條碼。該已終止的廠商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若一年後重新申請,將視同新案件處理,故需繳交登記費及年費。
品牌屬於台灣公司應該由台灣的公司向本會申請。
不管有無新產品仍需續繳年費。
B公司不可沿用A公司前置碼,需另外向GS1 UK申請公司前置碼。
請洽本會號碼管理部(02)2545-0011轉分機203,將有專人協助廠商填寫表格。
以廠商申請GS1國際條碼時,依資本額核算代檢免費額度:
*公司資本額1千萬元以下,每年15個檢測樣本
*公司資本額1 ~5千萬元,每年30個檢測樣本
*公司資本額5千萬~1億元,每年45個檢測樣本
*公司資本額1億~5億元,每年60個檢測樣本
*公司資本額5億元以上,每年75個檢測樣本
1.若是涉及公司登記原始資料變更(公司統一編號沒變),請電話聯絡本會轉分機206,將有專人為你服務。
2.若是公司一般連絡或通訊資料變更,請電02-2545-0011轉分機201~206,可即時處理變更登記。
為避免爭議,煩請貴公司發函以書面告知本會,表示終止使用GS1條碼編號。或與本會管理部聯繫,本會備有制式表格(終止書)請廠商填寫。
本會將依貴公司來函辦理證書補發,無需額外付費。作業時程約需3~4天。
凡在中國生產並在中國銷售之產品,使用非中國大陸登記之條碼,例如在台灣註冊之「471」開頭之條碼,都稱為境外條碼。於中國使用境外註冊之條碼,需填具「備案登記證明申請表」以及「報備商品與條碼基本資料表」。本會設有專人為台灣註冊之號碼使用廠商提供相關服務,請電郵tina.lin@gs1tw.org或電話聯絡本會林小姐(分機203)。
正常程序是本會收到款項核對無誤後,再將發票與證書一併寄給廠商。如需預開發票,或發票遺失需補發,煩請來電02-25450011轉分機202-葉小姐。
核對表是讓廠商核對公司基本資料,如果資料有異動請填好異動部份,傳真回本會即可。倘若另外有收到資料變更申請書,請貴公司以廠商登記資料變更申請書為準,核對後蓋公司大小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回本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