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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IN 號碼配置

當公司初取得 GS1 公司前置碼後,首先需針對零售商品分派配置 GTIN 編碼,因此公司必須清楚相應的編碼規則與其企業應用情境因素,尤其 GTIN 的配置工作將隨著公司產品的消長而持續進行;對於擁有商品品項繁多且隨市場快速變化的業者,更加需要重視後續的號碼變更與管理。

零售單位商品編碼原則

● 一種品項配給一個獨一的 GTIN
● 一個 GTIN 只能對應一種品項,換句話說不能以一個 GTIN 代表多種產品
● 以流水號方式設定品項代號 (如下圖),容量可最大化,號碼管理又最不複雜
● 切忌以分類結構當作品項代號套用,由於整串 GTIN 只被視為一個商品識別碼,不含分類意義

舉例:品項代號以流水號設定

品項代號之設定

假如 GS1 公司前置碼為 9 位數,品項代號則為 3 位數,若以流水號方式編號則可有 1000 種品項可分配,將來倘若有不足使用,仍可向本會號碼管理單位取得更多的配額。

圖示
食品與雜貨業
可參考下列情況分別設定品項代號

▪ 商品名稱不同時
▪ 售價不同時,如 100 元,200 元
▪ 容量或重量不同時,如 100 毫升,200 公克
▪ 包裝型式不同時,如罐裝、瓶裝、袋裝等
▪ 零售單位不同時,如 1 個、6 個、12 個
▪ 原料或品質不同時,如同為咖啡蛋原產地不同時
▪ 大小不同時,大、中、小號等
▪ 同為成套商品但組成不同、價格不同時。

圖示
衣料服裝業
可參考下列情況分別設定品項代號:

▪ 品牌不同時
▪ 廠商不同時
▪ 售價不同時
▪ 質料不同時,如 100% 純棉、50% 純棉的襪子
▪ 零售單位不同,如 1 雙裝、2 雙裝等
▪ 原料或品質不同時,如同為咖啡蛋原產地不同時
▪ 尺碼不同時,如特大號、小號等
▪ 組合商品中,價格不同或組合不同時

圖示
新舊商品之編碼規則:

▪ 新商品需新設 GTIN
▪ 原有商品容器變更時,需新設 GTIN
▪ 原有商品價格變更包裝變更時,需新設 GTIN
▪ 原有商品品名變更時,需新設 GTIN
▪ 原有商品容量變更價格不變時, GTIN 不變
▪ 原有商品包裝少部分修正設計時, GTIN 不變